第611章 哪儿贵了?(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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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爵位达到诸侯王爵,就能得到‘造反都不会被明正典刑’的特权;

    而爵位为一级公士、二级上造的底层民众,说不定偷个东西就要砍手,偷漏税赋就要砍头!

    这你再说‘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就多少有些把人当三岁小孩儿哄的味道了。

    乍一看,这十分不公平。

    ——不同爵位的人,在犯了同样的罪后,却受到不同程度、不同力度的惩处,这无疑是写在明面上的不公平,俨然是演都不演了!

    然而事实上,这一条流程,却也是这个时代最公平、最公正的。

    因为从法律流程上来讲,王子犯法所遭受的惩罚,虽然不会与庶民犯法所遭受的惩罚一样,但单说‘定罪’这一点,却是能勉强称之为: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

    什么意思?

    举个例子。

    王子——比如燕王、赵王的某位公子杀了人;

    那这个案件在被踢爆后,最终会被移交到长安廷尉,也就是如今的大理属衙。

    随后,大理属衙便会根据当今汉室最基本的一条法律:杀人者死,而判处这位杀了人的王子‘死罪’。

    与此同时,某个杀了人的底层民众,也同样会被当地县衙判处死罪,并上报长安大理属衙核准死刑。

    二者都是‘死罪’,本质上,是可以理解为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

    区别在于:底层民众被判处死罪,就只能认命。

    除非幸运的碰上大赦天下,否则,就只能在牢房熬到秋后,然后吃一顿断头饭上路。

    反观王子,虽然也杀了人、也被排除‘死罪’,但这个死罪最终,却几乎不可能被落实。

    因为当今汉室的法律明文规定:凡汉之民,无论贵贱,有犯法者,皆可以金、爵抵罪。

    也就是可以通过交罚款,或被削贬爵位的方式,免除刑罚。

    之所以这么做,主要还是为了和动辄连坐的‘暴秦’‘残苛秦法’有所区分,让天下人明白:汉家绝不是又一个暴秦!

    老百姓不懂法,不小心触犯了法律,汉家绝不会和暴秦一样,动辄杀头,而是会给民众一个弥补的机会。

    所以,这是公平的。

    ——公平的点就在于:可以用金、爵抵罪,是白纸黑字写在法律条文上的。

    王子犯法,可以花钱、用爵位抵罪,底层民众也同样可以。

    至于你说,底层民众没有钱、爵位用于抵罪,那也只能怪自己了。

    总不能说,为了让底层民众也有钱、爵位抵罪,长安朝堂就给天下人无止境的发钱、发爵位吧?

    公平这个东西,总是只能做到相对公平,从来都不存在什么绝对公平。

    能把这条‘可以金、爵抵罪’的法律条文白纸黑字写出来,让天下人都知道,而不是藏着掖着,在台面下暗箱操作,就已经很公平了。

    事实上,当今汉室的百姓民,也认可这一套法律逻辑的公平性。

    因为在百姓民看来,这并不是什么和权贵、名门绑定,以血脉、血统为判断依据的特权,而是正儿八经一视同仁的法律规定。

    只要够努力+运气够好,拥有了一定的钱或爵位,那即便是曾经的农民,也能有犯了罪却不用受罚,只需要缴纳罚款或燃烧爵位,即可逃避刑罚的那一天!

    就像千百年后,科举制度下的举人老爷可以免除农税,老百姓不会觉得这不公平,亦或是把国家的负担都压在了农民头上;

    而是会觉得:就该如此;

    举人老爷寒窗苦读,一朝上榜,就该得到如此优待!

    然后,大家伙儿该投献投献,该供孩子读书供孩子读书,一切都是那么的和谐。

    为什么?

    ——因为举人老爷,曾经也大概率是个家徒四壁的穷酸秀才!

    今日,举人老爷得到的优待,等来日,也同样能被中举的自家子侄享受得到!

    类似这种‘无论是谁,无论家境如何,只要达到某个标准,就能享受到某个待遇’的体制,就已经是华夏底层民众认知中的公平了。

    好比后世,高考六百大几十分可以上清北——没人觉得这不公平,只是觉得自己不够努力,没能考到那个分数。

    但只要考到那个分数,自己就能上清北,绝不会因为自己出身贫寒,而被区别对待——这就已经很公平了。

    同样的道理——在当今汉室,只要拿的出钱交罚金、拥有爵位可抵罪,就可以免除刑罚,在底层百姓看来,这也同样是公平的。

    百姓只会说:可惜我没钱、没爵位;

    却不会说:这条规矩踏马就是给权贵准备的!

    哪怕事实确实如此……

    更何况这条规定,背后的逻辑也是非常合理的。

    ——在太宗孝文皇帝输粟捐爵之前,汉家的爵位,意味着其本人或先祖,曾对汉家有功。

    而且是实打实的军功!

    越高的爵位,就越能证明这个人或其先祖,为汉家做出了越为卓越的贡献。

    那么,当这么一个功臣的后代,因为一些小问题而犯了错,汉家难道还能赶尽杀绝,公事公办?

    显然不能。

    哪怕是看在那位有功于汉家的功臣的份上,也得给其子孙后代一定的优待——至少是一定程度的罪责免除。

    这即使为了犒赏功臣,也同样是为了激励天下人:放开手脚,抓住一切机会,做汉家的功臣吧!

    只要成为汉家的功臣,汉家,就绝不会亏待你,乃至你的子孙后代!

    当然了;

    为了避免这些不屑子孙,因认为自己不会受到责罚,而愈发肆无忌惮的无视法律,这种宽容、优待,最好限定次数——甚至是将优待次数限定为一次,用过即废。

    这么一通逻辑盘下来,以爵抵罪,无疑就是非常合理的了。

    ——以爵抵罪,等于是功臣后人,在犯罪之后,拿自家祖宗的颜面,给自己换回一个不受罚、不受死的机会!

    而抵罪之后,爵位就没了,便等于说是这个机会就一次,用完了就没了。

    有没有感觉到些许熟悉?

    往后千百年,其他封建王朝玩儿出的‘免死金牌’‘丹书铁券’,不就是这么个套路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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