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93章 下一步(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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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方承诺对所有化学发明,包括药品和农业化学物质提供保护,期限为20年。但对在美国授权的化学品、药品的行政保护,我们无法接受你们提出的10年期限,最多只有5年!」

    「我方将按照自己的情况尽快加入《伯尔尼公约》。加入公约后,公约将是民法通则所指的国际条约,若与中国国内法律、法规有不同之处,将适用国际公约,但中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第三日,中美再度坐在了谈判厅里。

    这次没有剑拔弩张的吵架,都在心平气和的摆条件。美方阐述他们的几点要求,我方阐述我们能接受的、不能接受的。

    按美方重视的顺序:第一位是药品、化学品,第二位是软件,商标、唱片什么的都得往后排。

    争议焦点就是保护期,比如在美国授权的化学品、药品,老美坚持要我们提供10年的行政保护,我们只愿意提供5年。

    那就没法谈了。

    而当他们阐述对软件的要求时,陈奇耳朵里听着,拿笔在草稿纸上不停涂抹,修改。

    老美的要求,果然分法律、执行两部分。法律我们已经做了,就是《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实施条例》。

    执行方面,他们的条件是:「中国要建立一支完善的执法队伍,长期有力的打击侵权行为。我们很清楚,源头就在中国的南方省份,那里简直是盗版大本营。

    第二,你们要建立一个真正起作用的法院系统。

    第三,你们官方必须做出表率,购买正版软件。」

    当翻译的话音落地,陈奇刚好梳理完思路,脱口而出:「你们还是老毛病,喜欢对别的国家提出一二三四,且不留余地,搞所谓的极限施压。我提醒你们,今天是正正经经谈条件,不是吵架,

    如果你们没吵够我可以奉陪。

    我再度对你们说明,这些都是我们自己的事情,你们无权干涉,我们会按照自身的步调逐步完善保护制度。

    侵权盗版行为的产生,完全是由于利益驱动。不管国家层面有多么严格的法律,也很难完全阻止,包括你们自己在内,这是一个国际问题。

    目前我方可以承诺的,就是开展为期6个月的特别执法行动,打击盗版软件、音像制品。不过我们面临很多困难,我简单算了笔账,你知道我们建立一支完善的执法队伍,每年要花多少钱么?」

    「一年9500万美元!」

    「这还是保守估计。我们需要增加5万多名执法人员,仅5万多人一年的工资,就得5亿人民币,还不包括办公设备、损耗、车辆等等。」

    陈奇顺口胡咧咧,道:「还有培训费!基层执法人员的素质很重要,至少得让他们分辨出正版的音像制品编码我有个提议,不如你们帮助我们培训人员,再提供一些技术和设备支持,我们只要一年的成本9500万美元!怎么样?」

    约瑟夫梅西觉得荒唐至极!

    太荒谬了!美国只有吸血,什么时候会往外掏钱?

    「你的提议简直异想天开,毫无根据,我们不可能答应!」

    「那可真遗憾!」

    陈奇耸耸肩,这是一张虚牌,他们并不坚持要美国人给钱,只是提醒美方:中国加大保护知识产权力度是需要行政成本的!

    跟着又谈出版、商标、保护商业机密。

    如此顺下来,双方一瞧,达成一致的都是边边角角不重要的,核心内容一条都没谈妥。

    佟志光做了总结发言,最后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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