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7章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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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诉人有证据要出示吗?”陈忠汉看向公诉人席位,沉声问道。

    “有!”

    赵凯旋直接站起身,开始出示证据。

    “第一份证据,是被告人与被害人的微信聊天记录以及转账记录。”

    赵凯旋高举一份证据进行介绍。

    “从这份聊天记录来看,被告人曾先后三次以借钱的名义向被害人索要钱财。”

    “而具体的‘借钱’理由分别是:女朋友意外怀孕要打胎、划伤豪车要赔偿、摔坏劳力士名表要赔偿。”

    “并且每次都承诺了还钱的期限,但均是逾期未还。”

    “这里的转账记录也表明了三次的金额分别是:两万,三万和五万元RMB!”

    赵凯旋将第一份证据放下,又拿起一份证据。

    “这份证据,是赵凯旋本人的资金流水。”

    “可以看到他从被害人手中拿到钱之后,并没有流向医院、车主和劳力士专卖店,大部分都用于某赌博网站充值,小部分用于购买私人物品。”

    “这份证据可以说明,被告人借到钱之后并没有用于他所说的用途。”

    赵凯旋接着拿起了第三份证据。

    “这份证据是根据被告人借钱时候的描述进行取证后所得。”

    “其一,是青阳城各大医院出具的,并没有被告人交费记录。”

    “其二,是青阳城交警内部查询,并没有与被告人有关的出警记录,也不存在被告人划伤私家车的事情。”

    “其三,根据被告人所说的XX商场,经查,并没有劳力士专卖店,整个青阳城只有两家劳力士专卖店,距离该商场都在二十公里开外,并且我们也走访核实过,这两家劳力士专卖店均声称没有人摔坏过他们的表。”

    赵凯旋深吸一口气,将证据放下,接着道:“这些证据组成了完整的证据链,由此可知,被告人向被害人借钱时候所用的理由,均为捏造,均不真实。”

    “且被告人约定的还钱期限,均为还钱。”

    “时至今日,仍未还一分钱。”

    “被告人的行为,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欺骗方法,从他人手中骗取钱财。”

    “且金额高达十二万。”

    “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

    赵凯旋身姿挺拔, 声音洪亮。

    气势如虹。

    “此外,康华街道派出所根据被害人提供的信息,获知被告人除了从被害人手中骗取钱财之外,还曾骗取其他人的钱财,遂进行调查核实。”

    “找到了另外五个被害人。”

    “这五个被害人也都提供了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可以证明被告人曾以类似的套路,骗取过他们的钱财。”

    “这五个被害人被骗金额合计十二万元。”

    “六个被害人总计被骗金额,二十四万元!”

    赵凯旋声音洪亮地率先展开了攻击。

    “公诉人举证完毕。”

    说完,瞥了张耀阳一眼,坐了回去。

    陈忠汉问道:“辩护人要质证吗?”

    吴律师心头微跳,连忙道:“辩护人不质证。”

    质证?

    开什么玩笑?

    这案子压根儿就不存在质证的可能!

    那些证据就跟秃子头上的虱子一样,明摆着的。

    咋质证?

    根本就没有质证的余地!

    这案子吴律师在开庭前自然是进行了充分了解的,根本没准备质证。

    罪名成立是板上钉钉的事情。

    换了任何一个律师来辩护,都是这样的结果。

    吴律师自问没有逆天改命的手段。

    所以一开始他就没想着质证。

    直接承认罪名就完事儿了。

    然后再看看能不能争取一点减刑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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