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3章 天要使其灭亡,必先使其疯狂(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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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咋了?老实人就活该被你欺负?”

    “我们就不能反抗?”

    王素芬那张满是刻薄相的老脸,撇了撇嘴,唾沫星子飞溅。

    “还有脸恶人先告状?”

    “哼!警察来了,多半也得先处理你这种害人精!”

    至于何立平跟杜美兰,也听到林北报警了。

    但他们更加没放在心上。

    连理都没理。

    继续做着自己的事——砸音响!

    林北报警之后,就在那边冷眼旁观。

    也不再劝阻了。

    反正……

    这家人作死已经到头了。

    现在看来,或许可以很顺利地把这个事情彻底解决掉。

    首先,自然就是“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

    这个罪名很简单,公民的住宅权是受法律保护而不受侵犯的,如果有人强行闯入,那么就涉嫌非法侵入公民住宅。

    当然了,刑事罪名,要想成立肯定要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

    而何立平这三人,不但是不顾林北的阻拦强行闯入,也不听他的驱逐而离开,而且更关键的是啥?

    是他们非法闯入之后,还对林北进行了辱骂、威胁,甚至是毁坏林北的个人财物。

    这显然是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

    罪名成立,可以说是板上钉钉。

    除了“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之外,便是“故意毁坏财物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这里所说的“数额较大”,指的是毁坏的财物价值在5000元以上。

    “数额巨大”指的则是毁坏的财物价值在50000元以上。

    换言之。

    你给人造成财物损失超过5000元,就可以刑事立案。

    如果造成的财物损失超过50000元……

    那就不是刑事立案这么简单,而是已经达到了“故意毁坏财物罪”中“数额巨大”的标准,量刑就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简单来说,

    故意毁坏财物罪这个罪名的量刑,是跟毁坏的财物价值,直接挂钩的。

    价值越高,就越刑!

    封顶七年不愁吃穿。

    而何立平的行为……

    这么说吧,骨传导音响倒是不算贵,一个也就几百块钱。

    真正值钱的玩意儿,是林北的那一套私人订制的餐桌餐椅。

    整套下来,价值超过10个W。

    而且由于是订制的,如果出现一些破损,想要修复,非常麻烦,也非常贵。

    就何立平在桌子上踩来踩去,又把餐椅搬到餐桌上,爬上爬下的……

    估摸着造成的损失不会小。

    光这套餐桌餐椅的经济损失,估摸着就能够到“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数额巨大”标准。

    此外,

    林北家里的茶几、床单等,也都挺值钱。

    而且何立平暴力破坏骨传导音响的过程中,也难以避免的,把天花板给损坏了,重新装修或者修复,也得花钱。

    林北心里随便算了笔账,就这么一小会儿,自己蒙受的经济损失,已经不下于六位数。

    刑啊。

    这是真的很刑啊。

    哼!

    现在砸得爽快,叫嚷得嚣张。

    我倒要看看,待会儿警察来了,你们知道后果了,哭不哭!

    天要让其灭亡,必先让其疯狂。

    狂吧,

    尽情地狂吧。

    很快,你们连哭都哭不出来了!

    林北双眼眯起,目光冰寒。

    现在,就等警察赶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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