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三十六章大善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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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眼看维克多一副将信将疑的样子,路克也不强求自家老伙计相信自己。

    洗白上岸这件事,他都干了。

    现在能留在路克身边的,基本上已经算是死忠中的死忠了,个个都能站出来为自己挡子弹的那种。

    况且维克多也没做什么,只是有些怀疑自家BOSS是不是被什么‘脏东西’缠上了而已。

    相比较这种质疑路克是不是提前患上老年痴呆的小事,风筝人的叛逃,才更为重要。

    “维克多,愿意留下来的,我会带着他们一起走下去,不愿意留下的,我会亲手送他们平安离开。”

    “这是我们当初定下的规矩,不是吗?”

    当初,路克以一条珍珠项链起家。

    转手买了几把枪,加入黑帮,在街头打拼混日子。

    后来,身边的人聚集的多了。

    路克自己并没有选择成立黑帮,尽管哥谭所有人都把他的势力当做黑帮,但路克却坚决的认为自己只是一个“普普通通”的猎头公司。

    谁说阿卡姆疯人院的人才不是天才?

    别管他们疯不疯,有没有病,就问这份能力,是不是世界顶尖!

    要知道,哥谭这地方,原型可是对标着现实世界的纽约。

    这里是美国乃至全球的经济、金融、商业、贸易、文化和传媒中心,这里有着世界最大的金融中心,北美最大的媒体市场,北美洲最繁忙的港口。

    纽约,聚集了全球各行各业的顶尖人才。

    哥谭,亦是如此。

    你别管这人会不会过两天穿上紧身衣去当超级反派,单论能力这一块,确确实实没得说。

    就拿叛逃的风筝人来说,作为世界一流的空气动力学家,即使堕落成超级反派,却也能轻松帮助阿卡姆疯人院的罪犯们越狱,利用风筝和一众超级英雄对峙。

    哥谭大舞台,有活你就来。

    路克之前就是靠着这双“看过剧本”的眼睛,从哥谭这个泥潭之中,挖掘出了一位又一位的“天才”。

    他推荐的人,小丑用了都说好!

    “BOSS,小丑用的人,就没有几个能活着回来。”

    维克多好心提醒。

    小丑手下大部分是崇拜者,信徒,被洗脑者,精神残缺者,简称——白痴。

    跟着小丑混,就算自己脑子没毛病,过了一段时间,也得弄出毛病出来。

    一旦真正被小丑的理念污染,人也就跟废了差不多。

    “小丑容不下有野心的手下,他讨厌有野心的人,并且他也有随手杀死自己手下的习惯。”

    这个“也”字就用的很灵性。

    哥谭的超级反派,不少都喜欢杀自己的下属,而不是培养下属。

    “我当然知道这件事,维克多。”

    路克微微摇头。

    小丑这个疯子,在哥谭也算是响当当的一号人物。

    他的精神世界,就连哥谭人都受不了。

    能够和小丑混在一起的,早晚也会变成小丑。

    “我曾经推荐过他一些小弟,那些人身手都不错,结果讽刺的是,居然是蝙蝠侠救了差点被小丑杀死的他们。”

    “就连我最看好的那个,也因为没有接上小丑的笑话被小丑一枪打死。”

    路克神情自若。

    维克多紧抿嘴唇,几乎成一条没有弧度的直线。

    那个好手,是他亲手培养出来的。

    本来是想着自己哪一天要是死在了哥谭的街头,就让那家伙顶替自己,继续保护路克。

    但让人没想到的是,他还没死,自己培养的副手反倒先一步离开人世。

    好在,冰冷的‘副手’变成了一串温暖的数字。

    小丑对自己人不怎么大方,经常不发奖金,但对外人却异常的大方,一副不把钱当钱用的样子,韦恩家族都没他大方。

    尽管那串温暖的数字,差点让维克多想着要不要专门去培养一些副手卖出去,但是他和小丑之间的梁子,还是结了下来。

    这不是钱不钱的事儿——尽管有钱能让维克多露出笑容。

    但是,道上的规矩,该演一下,还是要演一下的。

    要是他什么都不做的话,岂不是让自己的手下为之心寒。

    “即便如此,过去的我与小丑也有生意上的往来,比如小丑贩卖巡航导弹就是我在背后牵线搭桥。”

    “在和他接触这么久后,我意识到了他的脾气秉性,他厌恶一切幸福的人,有野心的人,并且他不在乎忠诚的人。”

    “他喜欢的是对社会绝望已经不在乎死亡只想靠着犯罪带来刺激的人。”

    “因此想成为小丑的手下,需要学会享受犯罪的刺激,对正常社会的厌恶与绝望,同时你得听懂小丑莫名其妙的玩笑,尽管如此你仍有可能被小丑随手杀死。”

    维克多不可置否的点了点头。

    哥谭的超级反派,有不少人其实和小丑有着差不多的性格。

    但是,唯独小丑的名气最大。

    可能是因为这家伙比较受穷鬼欢迎?

    维克多不怎么确定的想到。

    “不过,也有令我疑感的地方,小丑的追随者大多数是生活失败的人,为什么一个个却如此身经百战甚至碾压了很多职业杀手?”

    说到这,路克也有些奇怪。

    他推荐的人,可大多都是从帮派混战火拼出来的精锐分子,就算小丑喜欢杀自己的下属,但也不至于打不过小丑的追随者。

    一群瘾君子、流浪汉,都不一定摸过正儿八经的枪。

    结果却能经常性的压着职业杀手打。

    真就唯心这一块呗?

    “或许是因为,流浪汉以前也是干过这一行的?”

    维克多想了想,憋出来这么个答案。

    谁说职业杀手不能当流浪汉?

    这年头,杀手老了以后。

    除非遇到像路克这样创业成功,洗白上岸的老大,有几个能真正安享晚年的?又有几个能彻底摆脱过去的?

    杀手又没办法跟正常的人类社会挂钩,中年失业的话,要是手里没有多少积蓄,很容易坐吃山穷。

    况且,哥谭这地方,对于有钱人的态度,可不怎么友好。

    哪怕是祖辈已经在哥谭扎根的大家族,也时不时的会出现一些疯子。

    更别提一个有点闲钱的杀手了。

    恐怕没几年时间,就被哥谭这个深渊巨兽吞的一干二净。

    到时候滚去流浪,好像也不是不能理解的事情?

    维克多认为自己的想法相当正确。

    路克摸了摸下巴。

    虽然有些不合逻辑,但这确实很符合哥谭的风格。

    沟槽的哥谭,只有两种人,一种是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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