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章 炸裂的法律案件!(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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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众人做完选择之后。

    天幕上的视频也继续播放起来。

    随即。

    纷纷抬头,好奇地看着天幕。

    想要知道后世法律是如何判定。

    张三不构成强奸罪的理由。

    天幕:

    罗老师开始分析案情。

    【“第一,构不构成强奸罪?”

    “为什么不构成?”

    “他骗你呀。”

    “这是不是跟刚才讲的道理是一样?”

    “有钱跟发生关系是高概率低概率?低概率。”

    “所以你的同意是有效的,各位理解我的意思没有。”

    “第二,构不构成使用假币罪?构不构成?”

    “你看,就有同学上当了。”

    “使用假币的那个假币,必须要对货币的公共信用造成破坏。”

    “大家觉得这种钱在市面上会导致老百姓不敢用人民币吗?——不可能啊,因为这是什么币?冥币啊,就像我用的钱是250的面额,有8个头。”

    “我说来,给我找钱,你还真给我找了,不构成使用假币罪。”

    “第三,构不构成诈骗罪,构不构成诈骗罪?构成吗?”

    “这就涉及如何来理解财产了,大家知道任何一个问题我们说过一定会有几种观点?”

    “三种。”

    “正说、反说、折中说。”

    “正说认为什么叫财产,财产一定是法律所保护的利益。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而言,我偷你的毒品就不叫盗窃,因为毒品法律保不保护?不保护。”

    “但是反说认为这也太不合适了,只要有经济价值,一律叫财产。所以我偷你的毒品就构成盗窃,理解我的意思没有?”

    “但是采取经济说它会导致处罚范围的无限扩大。”

    “那于是又出现了折中说,折中说认为只要一种财产具有经济价值就值得保护,但这种经济价值必须是规范所认可的经济价值。”

    “大家觉得性交易的价值规范认不认可?”

    “规范是不认可的,所以我们司法实践中俗称的白嫖是不构成诈骗罪的,各位理解我的意思没有?”

    “张三每次去嫖娼都不准备给钱,那张三坏透了,是个人渣,但只能进行道德意义上的惩罚,他不属于诈骗罪,理解我的意思没有?”

    “因为性交易规范不保护,但是马上有同学问那毒品呢?毒品最终是要收归谁的呀?收归国家的,所以你在偷张三的毒品,相当于在偷谁的毒品?”

    “国家的毒品,当然构成盗窃罪。”

    “但是你说性工作者要收回国家吗?不需要。”

    “所以在刚才的这个冥币案中,他既不构成强奸罪,也不构成使用假币罪,还不构成诈骗罪,这哥们是个人渣,但是处理不了他。”

    “只能对他干嘛,可以治安管理处罚嘛,他跟这女的嫖娼,是不是两个人都可以抓起来。”】

    「偶遇法外狂徒张三,法律意识超乎常人,拼尽全力无法战胜。」

    「学到了,学到了,不管是Up主这还是现实中只要白嫖不被抓就不会被处罚,所以我决定在Up主这里白嫖了。」

    「令人啼笑皆非的是,现实中真的有人这样做了,21年的时候浙江温州的一名44岁男子搭讪了一位女大学生,说自己愿意用每月5万块的条件包养她,女子欣然同意,事后女子发现自己收到的那5万块居然是冥币。」

    「果然流氓不可怕,就怕流氓有文化。」

    「超前消费。」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

    「劝各位还是冷静,虽然不犯法,但是被抓到还是会罚款2000,拘留15日以下。」

    「那么对于牛郎,是不是也可以反其道而行?女同胞们白嫖牛郎,牛郎也不敢报警。(狗头)」

    「法律规定在违背女性意愿的情况下强行发生关系才定义为强奸,所以放心大胆的去做。」

    「玩笑归玩笑,好好爱自己,男同胞别去嫖,女同胞别去卖,守住自己的道德底线,加油!」

    ……

    当看到罗老师的分析。

    以及天幕中滚滚滑过的弹幕。

    很多古人都茅塞顿开。

    按照罗老师所想的观点带入。

    逐渐认同。

    “哦,原来法律还可以这样啊?去嫖完娼不付钱就不算犯法呀,学到了,下次我也去青楼试试。”

    “那是按后世的法律算才不犯法的,你也不想想咱们是什么时代,你真敢去青楼不付钱先不提官府会不会打你板子,光是青楼里的打手就能让你出不了门!”

    “而且后世虽然不算犯法,但也是有惩罚的。”

    “罚款和被官府关押吗?那这惩罚也挺重的,在牢里没钱可是会被欺负的很惨的。”

    “觉得应该不算重,后世的法律和我们不同,处罚犯人的方式应该也不同,可能被关进牢房不会被毒打,只是单纯的关押呢?”

    “如果真是那样的话,后世也太好了吧。真想活在他们的时代。”

    ……

    秦朝。

    嬴政眉头紧锁。

    先前听李斯的一顿分析。

    他得出了张三的行为并不构成强奸罪。

    但却觉得他算是犯了诈骗罪。

    没想到居然连诈骗罪也没犯!?

    等耐心听完视频中人的法律科普解释,他才能理解缘由。

    妓女不收归国有,冥币也不能对真币造成公共信用破坏。

    一切都很合理。

    就是这处罚方式着实是有些太轻了。

    这要是在他们大秦。

    轻则送去服徭役,重则流放边疆,或者直接处于肉刑,削去鼻首。

    毕竟。

    刑不重,不足以慑万民。

    这不。

    后世不就有人模仿了张三,实施了白嫖行为吗?

    ……

    汉朝。

    刘邦敏锐的注意到了“牛郎”这个称呼,还有人提议,让女同胞们也学着去嫖牛郎?

    “这个牛郎……该不会是指男妓吧?”

    “后世的女子也能够享受男妓吗?”

    刘邦深感好奇。

    男妓是如何服务于人的?

    ……

    宋朝。

    包拯低着头。

    若有所思。

    “涉及财产要讨论正说,反说,折中说。”

    “嗯,这个说法倒是挺有趣。”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凡事不能只站在一人的角度去看。”

    “学到了,学到了。”

    包拯按照罗老师的思路重新分析了这一案件。

    大有收获。

    并且期待的继续看向光幕。

    希望能够多学一点关于后世的法律知识。

    好从中摄取经验,禀明天子完善大宋律法。

    而果然。

    下一个视频也是一个同类视频。

    当白嫖案结束。

    出现在古人面前的依旧是蓝色背景墙上写着:厚大法考。

    穿西装却不打领带的罗老师。

    他讲述了一个新的案件:

    【“刑事审判参考登记了一个极其怪异和变态的案件。”

    “我也曾经把它作为我们期末考试的试题,考察我们学校的学生,结果当年考试成绩让我大失所望。”

    “居然有90%的同学没有答对。”

    “张三,一直对自己的儿媳妇,心怀不轨,一直在勾引儿媳妇。”

    “一直勾引未果。”

    “所以,张三对自己的朋友李四说,麻烦你帮个忙,帮我去勾引我儿媳妇,我儿媳妇只要是外人都能勾引成功,自己人就很难勾引。”

    “所以当你勾引成功的时候。”

    “我正好去抓奸!”

    “这样,她就会和我发生关系。”

    “李四一听,说这个忙,我必须帮你!”

    “于是就去勾引,果然勾引成功,两人正在发生关系的时候,张三突然出现了,对自己儿媳妇说:你这样做太不道德了,别人都同意,自己人就不同意,你这合适吗?

    你如果不同意,我就把这个事情告诉你老公,也就是我的宝贝儿子。”

    “所以,他儿媳妇没办法,跟公公发生了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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