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23章 专为恶人辩护的律师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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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拽着宋宇给她写的提醒语录的纸,深吸口气,开团直接干。

    就两个点——

    一,得到女儿抚养权;

    二,争取到100:0的财产分割,并追回被告花给第三者的所有财产,或相应款项。

    “被告在婚姻存续期间内,长期拒绝履行夫妻间基本的情感与生活扶持义务。孩子出生后,六年都拒绝与原告进行亲密接触。”

    “并且拒绝参加任何亲子活动,严重逃避家庭责任。”

    “但是!”

    宋女士开团,宋宇秒跟,“被告却能出轨。这意味着被告并非有生理疾病,而是主观恶意拒绝。”

    “第三者亲口表示,去年11月4号,被告便与第三者进行了长达半年的同居生活……”

    不利的证据,一条接一条的甩出。

    对面被告几度想张嘴反驳,但都保持沉默。

    被告律师看一眼材料,那脸就得黑一个度。

    这怎么打?

    这官司怎么打?

    来!

    你告诉我?

    这他爹的证据都能把你淹了,你还想赢?你还想要抚养权?

    你做梦去吧。

    对面律师满腹脏话,但忍住了没说。

    谁让他接了单呢?

    “并且,被告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给第三者转账近七十万。”

    宋宇继续发挥,“被告平均月薪一万五,却刻意隐瞒收入,告诉原告他月薪五千。”

    “在与原告八年婚姻中,每个月只交一千用于家庭支出,每月十五号发给原告,共计九万六。”

    别问宋宇为什么知道这个?

    这年头,账号一拉,流水一查,还有什么不知道的?

    只不过要给一笔费用罢了。

    再不济还有个税APP记录、公司薪资证明、社保证明……

    被告的律师沉默两秒,看被告的眼神颇为复杂。

    不是?

    哥们儿你这么吝啬,你怎么娶到老婆的?

    宋宇:“被告隐匿巨额财产……”

    被告律师:6。

    这罪名,一个叠加一个,他怎么辩?

    关键人家还有合法证据!

    “被告将近七成的夫妻共同财产,用于婚内出轨……”

    “根据《民法典》第1092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重点来了:不分!

    隐匿财产,可是离婚诉讼中的“王炸”。

    只要证据合法,且能证明对方确实“隐匿财产”,正常法官都会偏向被欺骗的一方。

    这个一出,最起码能分到七成资产。

    财产这一块儿,基本是没什么争辩了。

    流水都拉出来了,数字已经证明了一切。

    对方律师深吸口气,开始转变方向。

    在争论许久之后,他果真如宋宇昨天提前演练的那样,说出了那句经典台词——

    “原告争夺抚养权,是因为仇恨我方当事人,蓄意报复吗?”

    宋女士第一反应是发飙。

    但紧急关头,想到昨天的排练,开始背诵台词。

    她刚说完,宋宇就跟着上,反问道:“请问,被告在前六年丝毫没有履行身为父亲的义务,却要在此时与我方当事人争夺抚养权。”

    “被告是否是故意报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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