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第44章(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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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祸水东引继弥别宗

    书案一侧的钱粮吏员拨动算盘道:“架阁库的账册显示,这些年来宁家老爷又新增了许多田产,有上等水田五百二十七亩,旱地也有三百八十三亩,林地二百六十亩,其他还有林林总总不少的资产呢,在固城县里就有店铺房产,其他县据说也买了不少的,应该还有其他的资产。若均分,是按三家均分,还是两房均分后,长房再内部均分,他家几位夫人的嫁妆析产起来也是个麻烦,需单独另外核算。”

    县令皱眉道:“怎么几位夫人的嫁妆也要单独核算?”

    文书在一旁解释道:“三房妻室皆有陪嫁,且数额不等。且之前的有判例,妻子的陪嫁也算是夫妻共有产权,所以无论亲生与否,只要是宗法的子嗣,那就是按诸子均分的规定来分产,毕竟这妇人可没有独立建户,也没申请女户不是嘛,那就得按一起算。”

    县令听后点头,认同道:“确实如此,《名公书判清明集》的确是有判例如此判决的,这三房各家不仅要分宁家老爷的家产,还要分三房妻室的嫁妆,另外还需要按照当年他们长房和二房已析产的文书来分,到底直接按照三份均分,还是两家均分后,单房内部再分,单房再分,是也按三份均分,还是怎么分,想想都头大。”

    文书从架阁库内取来账目,给县令递上清单:“当年最早长房和二房析产分家,别籍异财的时候,已经是分过一次家产的,这就是当年他们分家时在衙门留存的档案文书,文书上面不仅有当时县令的印鉴和他们族内耆老的签字。”

    吏员叹气到:“大人,若按‘后娶为妾’旧例,游氏和江氏的嫁妆就麻烦了,本应归其所生子嗣。但现行文书已定其妻室身份,恐需折中处理。”

    县令沉吟片刻后,对着文书说道:“既已定江氏为妻,那宁家的这个实在是太过繁杂,还是你说的对,把这案子压着,只要过了这个月底就成。”

    文书是县令的心腹,是要随着县令一起走的,一同赴任的,所以他俩走后是无事一身轻。

    下月到任的新县令看到前任的烂摊子一堆,也得收拾,在任的谁没接手过这种破事呢,都是给前任擦屁股的,只要不是钱粮赋税的问题拖欠就好说。

    所以就在新人县令刚到任还在为前任的设置的拦路虎对打的时候,案头的公文和各类文书有增无减的逐日增加。

    结果就是等新县令好不容易坐稳了,发现这宁家的案子已经交了快半年了,这案子委实难办,不好擅专,得罪了府衙的上级和刑部的郎官得不偿失,新县令还没后任可以推诿,无奈只好上呈府衙来判。

    县令思考着重要的两条关键法律,如何对此案进行判决。

    【两条关键法律:一是“妻家所得之财,不在分限”;二是“妇人财产,并同夫为主”。根据这两条法律,古代封建社会中,女性的奁产不因为婚姻关系的缔结而自动成为配偶方家庭的共有财产,同时,只有丈夫才能据于婚姻关系的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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