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第13章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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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碰运气的,签什么无所谓”,就草草地翻了几页签了字。
  

  

  
现在他意识到,那个签字可能是一个陷阱。
  

  

  
“我能不能把合约拿回去看看?”林北问。
  

  

  
王总犹豫了一下,点了点头:“可以,但请在三天内给我们答复。”
  

  

  
林北拿起合约,走出了办公室。
  

  

  
走廊上,他遇到了苏棠。苏棠看到他手里的文件,立刻明白了是怎么回事。
  

  

  
“他们也找你谈了?”林北问。
  

  

  
苏棠点了点头,表情很平静:“拒绝了。”
  

  

  
“拒绝了?”
  

  

  
“我看了合约,条件太苛刻了。”苏棠说,“签约八年,所有收益三七分成,公司拿七成。解约违约金五百万。而且公司有绝对的决定权,他们让你唱什么你就得唱什么,让你接什么通告你就得接什么通告,你没有说不的权利。”
  

  

  
林北翻了翻手里的合约,找到了分成的条款。果然,公司七成,艺人三成。八年。五百万违约金。
  

  

  
“八年太长了。”林北说,“三成也太少了。”
  

  

  
“所以我说不。”苏棠说,“我宁愿回去继续当我的素人,也不想被这种合约绑死。”
  

  

  
林北沉默了一会儿。
  

  

  
他现在站在一个十字路口。一边是签约,成为正式艺人,有资源有人脉有保障,但失去自由;另一边是不签约,继续以个人身份比赛,可能面临节目组的压力,甚至可能被淘汰,但保留对自己的控制权。
  

  

  
他该怎么选?
  

  

  
合约的事像一个秤砣,沉甸甸地挂在林北心上。
  

  

  
他回到出租屋,把那沓文件摊在桌上,一页一页地看。密密麻麻的条款像一张精心编织的网,每一个字都写着“权利”,但连起来读,满篇都是“义务”。八年,三成分成,五百万违约金,公司拥有全部作品的著作权,公司有权决定艺人的形象定位、发展方向、商业合作,公司可以在不通知艺人的情况下将合约转让给第三方……
  

  

  
林北看到最后一条的时候,把合约合上了。
  

  

  
他靠在椅背上,盯着天花板上那盏昏黄的灯。灯泡上落了一层灰,光线透过灰尘散射开来,在房间里投下朦胧的光晕。这盏灯从他搬进来就没换过,房东说换了也是浪费,反正这个房间白天也见不到太阳。
  

  

  
手机震了一下,是陆之珩发来的消息:“签约的事,想好了吗?”
  

  

  
林北回复:“你怎么知道?”
  

  

  
“这个圈子没有秘密。”陆之珩说,“星耀的合约我也签过,但我签的是三年,不是八年。而且分成是五五,不是三七。他们对素人和对公司背景的选手,用的是两套标准。”
  

  

  
林北看着这行字,心里凉了半截。
  

  

  
两套标准。素人选手拿最差的合约,没有谈判的资本,因为你不签有的是人签。而公司背景的选手有经纪公司撑腰,可以讨价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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