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第34章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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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狗见风就长,没两周便能撒开脚丫子到处乱跑。
也不用再专门将肉干泡软了煮成糊糊喂食了,程羽只需要在自己做饭的时候,拿上一块小点的稍微沾一些热汤,它自己就能用爪子抱着啃,不挑食,吃得很香。
只是还爬不上程羽的篱笆,腿短是这样的。
它是只妹妹,性格也讨人喜欢,挺有活力,但动作幅度并不大,从不拆家。
把自己的阿贝贝眼罩拖出来玩耍,玩累了还知道要放回去,不乱丢,要是弄断了眼罩上的带子,就“呜呜”两声,迈着小步子叼到程羽脚边,眼巴巴地等她来缝。
程羽只有一个简便的针线包,技术如何不说,真想给它拆了这根不牢固的东西,可小狗不乐意,就这么仰着圆乎乎的小脑袋望着主人,“呜呜唧唧”地撒娇。
那还有什么办法?一卷线轴都是归这只小狗的了,眼罩上也是密密麻麻的针脚,程羽恨不得把这根带子直接焊在上面。
程羽没给狗起名字,就“小狗、小狗”地这么喊它,它也知道这个发音就代表自己,一听到程羽的声音,滴溜溜溜就跑过来了,尾巴止不住地摇。
它身形小,力气也不大,但也不会像个炮弹一样就往程羽的手工家具们上面撞。
在靠近之前,总要多停一拍,用鼻子细细辨认气味,圆乎乎湿漉漉的鼻头一点一点的,似乎在用心记住这个简陋家庭的所有财产,以防哪天被谁偷走,就能开展千里追踪。
如果程羽就站在边上,小狗最喜欢用这个部位亲昵地蹭程羽的脚踝。
这位主人再怎样,也不至于真和“猫为什么响坐一桌”。
见它撒娇就会摸摸它的小脑瓜,偶尔丢一小块肉干作为零食让小狗磨磨牙。
而小狗总是依依不舍地粘着她,似乎食物对自己没什么吸引力,总要先偏头看一会儿,并不立刻去吃。
每每都需要程羽再次发出指令,才会慢半拍地转过脑袋,蹲一下,才从程羽的手里将肉干咬下,这让程羽很惊奇。
因为进食的欲望大概是所有生物基因里的本能,不吃、不获取能量就会饿死,减肥这种招数只有人类会耍。
难道,它这么喜欢我?
程羽是要谦虚一点的,不过么,她依然很受用,被需要被承认被肯定,这同样也是人类的基因本能。
在晴朗的天气,若没什么要做的事情,院子外头的草坪是程羽和小狗玩耍的主要场地,这么大一片够它跑动玩耍的。
程羽还给它做了简易飞盘,从行李箱里找到的布料,往里填塞些许棉絮形成布饼。
一丢出去,小狗就仰头朝着程羽“呜呜”叫两声,很是兴奋地甩尾,随后迈开小短腿,卯足了劲去追,偶尔会偏一点方向,再自己修正,但总要把东西叼回来。
这让程羽很有些成就感,还以为自己在驯养一道上颇有天赋,生出一些不切实际的妄想。
比如说,养殖。
现代生活的便捷可能会让很多人忘记一个最基本的事实,人是社会动物,不是所有人都能够真正脱离社交、离群索居的。
人天生就渴望热闹,中国人尤其是,爱看热闹的一生比比皆是。
在小狗与她同住之前,对于程羽而言,自言自语就是她的日常。
但实际上,她也会在脑海里说,发出声音不是必然的动作,反正也没有谁会听见。
这不是说林子里就完全不存在长着耳朵,具备听力的生物了。
她不知道的、没见过的那些不说,就比如林子里精灵一样奔跑着的鹿和羊,还有兔子。
兔子的耳朵够长了吧,但是程羽总不可能捉着她的耳朵,对这不通人智的动物絮絮叨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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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确实捉到了几只兔子,还想豢养起来。
程羽对这个算盘寄予了相当大的期望,因为兔子是很能繁殖的生物,她记得曾经在社交软件上,见到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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