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5章 直接换一条赛道(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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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诉人自然不甘心认输,当即又站了出来,再次强调符咒、法事、延长寿命等关键元素。



    贺强的诉讼代理人,估计也是秦家推出来的代言人,也当即站出来反驳。



    但是他们之前的准备,主要还是集中在利用封建迷信诈骗,但现在赵金铭直接掀了桌子,让他们变的措手不及。



    案件的争论,已经不是如何定罪和量刑,而是究竟该以什么罪进行审理。



    作为资深律师,又有充分的准备,所以赵金铭在庭上也是火力全开,有理有据的说道:“关于第一次贺强找张寅,事实是非常清晰的,贺强找张寅时明显是为了挑衅,逼迫张寅做了预测,且全程并未收取任何费用,预测非常精准,所以并不存在任何诈骗行为。”



    这一条,无论是法官还是公诉人都是认同的,甚至从视频的情况来看,张寅才是真正的受害者。



    关键还是第二次见面。



    赵金铭继续辩论道:“关于第二次见面,我们可以从视频内容和贺强的现场回答中确认,自始至终张寅都没有主动联系过贺强,也并未提供任何风水、算命相关的服务,是贺强本人身患顽疾,主动上门求治。



    我调查了贺强的就诊记录,他在医院治疗期间,一直咳血不止,而且尝试了各种检查和治疗手段,都无法检查出结果,所以在走投无路之下,才会求治到被告人张寅的头上。



    这里面有几个关键点??



    第一,本案被害人贺强是在医院救治无望的情况下,主动前往寻求被告人张寅的帮助。需要着重强调的是,贺强的核心诉求是治病,而非算命、祈福等迷信活动,二者存在本质区别。



    前者是以解除病痛为目的的求医行为,后者则是基于封建迷信的精神寄托,这一事实直接界定了双方互动的核心性质。



    第二,贺强是以恳求的态度恳请张寅为其施治,并非张寅主动招揽、引诱或虚构事由骗取其信任。



    从行为主动性来看,张寅没有实施诈骗罪要求的 “主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 的诱骗行为,主观上不具备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诈骗故意。



    第三,张寅收取的相关费用,性质上是治疗费,而非算命预测的服务费。



    费用的指向与被害人的求医目的完全对应,是基于 “提供治疗服务” 而产生的对价,并非借迷信之名骗取的钱财,这与诈骗罪中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攫取财物” 的行为模式截然不同。



    第四,张寅所采用的符咒、法事等方式,是其针对贺强当时的特殊病情和心理状态,所采用的一种类似心理疗愈的辅助治疗手段,本质上属于其宣称的 “治疗方案” 的组成部分,而非用以诈骗的迷信工具。



    综上,本案被告人张寅的行为,不符合 “利用封建迷信诈骗” 的构成要件,其核心行为实质是未取得行医资质而擅自开展诊疗活动,应当定性为非法行医罪。”



    一剑封喉!



    这也正是陆砚宁之前提出来的方案!



    与其跟检方辩论诈骗的细节、涉案金额的大小、是否有主动诈骗的行为,不如直接换一条赛道!



    “心理疗愈的辅助治疗手段?”



    公诉人和法官顿时脸都绿了,你他娘的是个人才啊,这是多大的脑洞,能把封建迷信的手段朔说成是心理疗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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